案情解读
【案情概述】2016年4月,杜某得知西昌某投资公司以年利息20%向外界借款,并承诺向介绍人支付5%的介绍费,杜某在自己给投资公司借款20万元并顺利拿到本金和利息后,向自己亲戚和朋友介绍,共向该投资公司借款50余万元。杜某从该公司拿到约两万元介绍费。2018年7月该投资公司被公安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查封,杜某也以该罪名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。【律师意见】辉川律师在接到杜某家属的委托后,第一时间到看守所会见杜某,了解本案的详细情况。辉川律师分析案情后认为杜某在本起案件中即是受害人,同时因收取介绍费也构成共同范罪。经过律师与办案机关反复沟通,并积极向受害人赔偿损失。辉川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律师建议书,认为杜某范罪情节轻微,建议免除对杜某的刑事处罚。
【判决结果】最终西昌市检察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,免除了对杜某的刑事处罚。